西班牙皇家埃爾卡諾研究所網站6月9日刊載題為《”算法法治“的目標與挑戰》的文章,作者系該所研究員莫伊塞斯·巴里奧·安德烈斯,文章編譯如下:
近年來,各國政府越來越依靠程序和算法來行使公權力。雖然政府的數字化轉型仍存在很多尚未解決的問題,但答案并不是禁止使用自動化技術。我們對所謂的”算法法治“抱有積極的看法,因為采取自動化工具的目的是改善。
各國政府及其公共管理部門在數字技術的管理和治理等領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這是因為它們履行的是與技術變革有關的不同職能。
首先,各國政府及其公共管理部門是采用數字技術執行特定任務的用戶。其次,它們還通過在公共采購中采用某些標準等方式直接支持創新。第三,各國政府和公共行政部門在技術監管方面起決定性作用。其憲法使命是保護個人權利和公共利益。
各國政府的目標就是依靠數字技術和人工智能提高靈敏性、開放性、創新性和決策效率,以提高為公眾服務的質量。從中期來看,甚至還可以借助數字化轉型,打擊和治理腐敗、犯罪、貧困和不平等現象。
各國政府正在決策階段利用人工智能逐步取代人為因素,例如在評估公職人員工作績效、分配公共援助、調查各類稅務欺詐或判定是否允許假釋等方面。
因此即使僅采用最簡單的技術來推動自動化進程,也可以帶來很多好處。公共管理部門可以通過自動執行非主要任務的方式,釋放資源和人力,從而以更加個性化的方式滿足民眾的需求。同樣地,在當今社會中,公共管理者也必須使用技術來滿足人們對公正、透明和反應迅速的期望,而眼下的這場新冠病毒危機更使其變成當務之急。
”算法法治“建立在以下核心技術要素之上:互聯網、云計算、提供公共服務的數字平臺、大數據、使用人工智能的流程自動化、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廣告系統、分布式賬本技術(DLT)以及5G網絡。因此”算法法治“旨在實時、快速、有效且盡可能自動化地進行管理和決策。這是一種利用技術進步,與新時代保持一致的體系結構。因此各國政府將根據21世紀的需求,在更高效地獲得這種適應能力。
眾所周知,算法系統可能在其決策過程中引發諸多與偏見、不公正和歧視有關的問題,以及有關其操作或數據維護的透明度和可解釋性等問題。這就是所謂的”算法偏見“或”算法歧視“。許多研究試圖改善這種系統的標準,但是法律問題或公共決策程序常常被忽略。因此,技術研究與公共法律之間,法律與這些系統的技術特征之間依然存在很大差距。
實際上,人工智能的興起意味著公共管理部門必須受到更嚴格的法規約束,并且必須追求比當前更高、更遠的目標,因為它們擁有技術工具將有助于滿足對公正和透明的要求。而擁有更好的工具應帶來更高的公共治理標準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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