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 TY2020-HW234-ZFCG234
二、項目名稱: 金華公安督察智能偵測系統項目
三、中標(成交)信息
中標結果:
序號 | 標項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單位 | 總價(元) | 中標供應商名稱 | 中標供應商地址 | 中標供應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 | 金華公安督察智能偵測系統項目 | 詳見文件 | 1 | 項 | 440700.00 | 浙江聯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拱墅區祥園路99號2號樓919室 | 91330105321869065P |
四、主要標的信息
貨物類主要標的信息:
序號 | 標項名稱 | 標的名稱 | 品牌 | 數量 |
預算金額(萬元) |
規格型號 |
1 | 金華公安督察智能偵測系統項目 | 智能偵測系統 | 詳見文件 | 1項 | 44.25 | 詳見文件 |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吳王平,樓正棟,姜益科,金毅,丁劍(采購人代表)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1.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參照原國家計委的計價格(2002)1980號《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標準
2.代理服務收費金額(元):495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該中標/成交結果和采購過程等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本公告發布之日后第2個工作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下載。
九、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金華市公安局
地 址: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八一北街1055號
項目聯系人(詢問):丁劍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0579-82512029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金華市天盈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金華市創新街18號南樓四樓,農科教大樓西側
傳 真:0579-82460882
項目聯系人(詢問):夏翰宇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0579-82474058
3.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名 稱:金華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
地 址:金華市雙龍南街801號財政局510辦公室
聯系人 :周老師
監督投訴電話:0579-8246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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